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6]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书面公告通知股东[20] 召开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13] -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15]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9] 优先股股东权利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10%时,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分类表决[25]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4]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征集股东投票权[32]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36] 会议变更通知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全体股东并说明原因[20] 会议报告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2] 表决回避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 投票方式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33] 会议主持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确定主持人[30] 股东出席与表决 - 股权登记日在册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21]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8] 投票权计算 - 选举独立董事时,股东投票权=持股数×应选独立董事人数[40]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股东投票权=持股数×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40] 董事当选条件 - 每位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未累积)的半数[44] 缺额董事选举 -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超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2/3以上,缺额下次股东会选举填补[44] -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2/3以上,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44] - 若第二轮选举仍未达要求,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44]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8] 优先股发行表决 - 股东会对发行优先股应就种类和数量等11项事项逐项表决[46] 关联交易表决 - 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回避,表决需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8]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内容包括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54] 特殊发行统计公告 - 发行优先股表决需分别统计并公告普通股和优先股股东情况[54] - 以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应在股东会决议次日公告[54] - 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需分别统计并公告内资股和外资股股东情况[54] 决议效力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55] 中小投资者权益 - 控股股东等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及损害其权益[55] 决议撤销 - 会议召集程序等违规,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57] 规则施行与解释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9] 规则适用 - 本规则未规定的适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59] - 本规则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59]
旷达科技(00251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