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至少提前二十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至少提前十五日公告通知[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1] 股东会相关时间限制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股东会召集持股比例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普通股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8] 股东会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股东会表决事项与要求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优先股股东出席股东会并分类表决[16] - 涉及修改优先股相关章程、减资超10%等事项,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普通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普通股等,需经出席会议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股东权利与制度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2] - 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普通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表决权可集中使用[22] 股东会决议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21]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22] 资料保存期限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永久[25] - 其他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6] 决议撤销与不成立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决议[28] - 未召开会议、未表决等情形下股东会决议不成立[30] 公告与解释权 - 公告等指在符合规定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32]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33]
平安银行(000001)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