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0]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0]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19]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配合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参与研究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22]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2] - 有关人员履职时应积极配合[2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二至四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3]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其他规定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自H股在港交所上市日生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