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科技(06166) - 统一採用中国企业会计準则编製财务报告及不再单独聘任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剑桥科技剑桥科技(HK:06166)2026-01-09 17:33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IG SHANGHAI CO., LTD. – 1 – 根據香港聯交所於2010年12月10日刊發的《有關接受在香港上市的內地註冊成立公 司採用內地的會計及審計準則以及聘用內地會計師事務所的諮詢總結》及《香港聯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4.11(c)條及第19A.31(4)條規定,在 中國內地註冊成立為股份有限公司並在香港聯交所上市的發行人(「中國發行人」)可 採用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編製其財務報表,而已在香港聯交所作主要上市的中國發行 人的年度賬目可由符合相關條件的中國執業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前提是中國發行人 已採用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編製其年度財務報表;按照相互認可協議,一家獲中國財 政部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中國執業會計師事務所,其 已獲認可適宜擔任在香港上市的中國內地註冊成立公司的核數師或申報會計師,並 且是香港法例第588章《會計及財務彙報局條例》第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