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301308)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基本情况 - 发行人由深圳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以2018年7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37] - 截至2025年9月30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依法存续,股份无质押、冻结情形[39] - 发行人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4名独立董事[50] 本次发行情况 -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批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3] - 本次发行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尚需经深交所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23] - 本次发行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27] -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特定投资者[29] -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31]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70,000.00万元(含本数)[31] 募集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投资总额38.5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37亿元[33] - 募投项目经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批准,资金运用合法合规,实施无法律障碍[56] 收购情况 - 发行人收购元成苏州70%股权和收购Zilia Eletrônicos 81%股权[47] 合规情况 - 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执行税种及税率符合要求,享受税收优惠及政府补助合法有效,无税务违规处罚[53] - 报告期内,除已披露情形,发行人及其境内重要子公司无环保等违规处罚[54]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已列示案件,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无重大未了结或可预见诉讼等[59] -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等无严重损害利益重大违法行为,相关行政处罚不构成发行实质障碍[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