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云科技(300242) - 委托理财制度(2026年1月)
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 事项的管理,保障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 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前提条件,理财产品 项目期限应与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相匹配。 第五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 第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必须充分防范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方应是 资信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诚信记录良好的金融机构,交易标的必须是低风 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