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隆控股(01623) -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 對 因 本 公 告 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 任。 Hilong Holding Limited 閆 先 生 與 本 公 司 簽 訂 為 期 三 年 的 委 任 函,可 由 任 何 一 方 發 出 一 個 月 事 先 書 面 通 知 予 以 終 止,根 據 本 公 司 組 織 章 程 細 則 條 文,彼 須 最 少 每 三 年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上 輪 值 退 任 及 膺 選 連 任。根 據 委 任 函,閆 先 生 將 有 權 收 取 每 年240,000 港 元 的 董 事 酬 金,有 關 金 額 乃 由 董 事 會 根 據 本 公 司 薪 酬 委 員 會 的 建 議 並 參 考 其 於 本 公 司 的 職 務 與 職 責、本 公 司 的 薪 酬 政 策 及 當 前 市 況 釐 定。 除 本 公 告 所 披 露 者 外,於 本 公 告 日 期,(i)閆先生與並無於本公司及其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