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乐健康(300791)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总经 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并就第八条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需包含一名性别不同的 董事,且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当过半数。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提名委员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