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乐健康(300791)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仙乐健康仙乐健康(SZ:300791)2026-01-11 15:45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草案)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 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且不得为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当过半数,由独立非执行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 验,且至少有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 专长,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对审计委员会财务专业人士的资格要求。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负责 1 第一条 为强化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提升内部控制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