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冷链(0164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红星冷链红星冷链(HK:01641)2026-01-12 06:10

审计委员会组成 - 至少由3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前任外部审计机构合伙人两年内不得担任[6] - 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批准产生[6] - 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可连选连任[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议外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建议[8] - 每年获取外部审计机构独立性政策和流程[9] - 至少每年与外部审计机构开会两次[10] - 审查公司内控制度等制度[10] - 检讨集团财务及会计政策及实务[10] - 对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表决[12] - 配合监事会审计活动[13] - 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评估意见报董事会[24]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两次,提前五天通知[19] - 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可随时通知[1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20]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23] - 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公司董事会[24] 与其他部门关系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开会,每年提交报告[22] - 内部审计部门提供决策前期书面资料[15] 其他规定 - 特殊调查等事项标的超净资产10%上报[17]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20]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22] - 出席人员保密[24] - 应董事长邀请派人出席年度股东会并答问[24] - 公开职权范围等[24] - 委员有利害关系应回避表决[26] - 回避后出席不足由董事会审议议案[27] - 议事规则自公司首公开发行H股并在港交所上市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