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创股份(001325)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条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达30%以上或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2] 选举票数计算 - 股东累积选举票数为持股数乘应选董事人数[5] - 独董和非独董选举分开,各自票数为持股数乘对应应选人数[6] 选举规则 - 所投票数不超最高票数,候选人数不超应选人数,否则弃权[7] - 当选董事得票数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9] - 多人得票相等且超应选人数均不当选,缺额下次选举填补[9]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且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两月内重选缺额董事[9] 细则说明 - 细则未尽或冲突按新规定执行[11] - 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2]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