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创股份(00132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证券部组织实施。当董事会秘 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证券部是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 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光盘 等涉及内幕信息的资料,须经董事会审核同意,并报证券部处备案后,方可对外 报道、传送。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接待新闻媒体采访,应通知证券部全程参与, 记者报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