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创股份(00132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 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管理公司设立的证券部。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