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创股份(00132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元创股份元创股份(SZ:001325)2026-01-12 16:30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召开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元创科技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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