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创股份(00132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申报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 时间等): (一)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所持有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 的公司股份。 第三条、公司及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