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创股份(00132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4] 提名委员会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委员,全体同意可豁免通知期[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过半数通过[12] 履职与资料保存 - 委员连续两次未参会且未提交意见,建议撤换[12] - 会议记录由证券部保存十年[14] 提名资料提交 - 股东提名董事,董事会召开10日前提交资料[16] - 董事会提名董事,证券部20日前提交资料[17] - 经理提名高管,证券部10日前提交候选人资料[18] 工作细则生效 -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修改亦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