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及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券[4] - 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5][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本部、董事、高管等[7] 发行文件披露 - 发行债券时公布当期发行文件,含最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等[15] -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文件应包括法律意见书[15] -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应作投资风险提示[17] 时间节点披露 -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首次发行前披露制度主要内容及负责人情况[18] - 不晚于交易流通首日披露发行结果[18] - 每年4月30日前(单市场企业债券6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年报和审计报告[20] - 8月31日前披露本年度半年报[20] 重大事项披露 - 企业重大资产抵押等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及时披露[23] - 企业重大损失等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及时披露[23] - 企业承担他人债务等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及时披露[24] 其他披露要求 - 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至少于使用前5个工作日披露[29] - 涉及经审计财务信息更正,30个工作日内披露专项鉴证报告等[29] - 债券本息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公布本金兑付、付息事项[30] 人员职责与管理 - 董办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具体工作[1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知悉重大事项不超2个工作日提供或报告未公开信息[42] - 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负责人向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报告[49] 保密与追责 - 信息知情人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59] - 出现违反法规等情况公司将视情节追责[66] - 公司聘请人员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6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68][69]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杜建峰,职务为董事会秘书[70][71]
晓鸣股份(300967) - 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