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1月)
大立科技大立科技(SZ:002214)2026-01-12 17:3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2008年1月17日获批发行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2月18日在深交所上市[13] - 公司注册资本为59866.2687万元[15] - 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2005年9月14日发起人全额认购完成[24] 股权结构 - 发起人庞惠民认购26645145股,持股比例44.4090% [24] - 发起人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认购8779169股,持股比例14.6319% [25] - 发起人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认购1476186股,持股比例2.4603% [2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59866.2687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9866.2687万股[2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三种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32]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5]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5]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问题,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4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董事等违规行为请求诉讼[44] - 审计委员会等收到股东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45] 收购股份注销规定 - 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等收购股份,属第(一)项情形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32] - 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等收购股份,属第(二)、(四)项情形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32]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8] - 董事人数不足6人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8]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7]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67]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67]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71] - 股东会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8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85]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1名为职工代表董事[109]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1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17] -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需提前5日通知,通知方式有邮件、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118]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103] -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的二年内仍然承担忠实义务[106] -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董事可要求公司予以赔偿[107]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需2/3以上董事出席[118] 独立董事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5] - 独立董事应具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27]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3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36]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3]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55] -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重大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且超5000万元,需考虑对现金分红的影响[157] - 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7]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达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达20%[157]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60]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69]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30天通知[17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80]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81][182] - 债权人接到合并、减资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81][182] - 公司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另有约定除外[182] - 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83]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86]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10日内公示[187]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存续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87] - 清算组应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组成[187] - 清算组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89]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189] - 控股股东持股占股本总额超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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