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玛顿(002623) - 董事会秘书制度(2026年1月)
亚玛顿亚玛顿(SZ:002623)2026-01-12 18:00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取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 第一条 为促进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常州亚玛顿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 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事务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证券事务部应当配备 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职的专职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