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玛顿(00262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2026年1月)
亚玛顿亚玛顿(SZ:002623)2026-01-12 18:00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常州亚玛顿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 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 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