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玛顿(00262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度(2026年1月)
亚玛顿亚玛顿(SZ:002623)2026-01-12 18:00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度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遴选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辞去委员职务,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 进行必要说明。当委员辞职导致出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时,该委员的辞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