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玛顿(002623)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6年1月)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 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