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 - 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近三年累计不少于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4]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总额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5] 资金支出与转增 - 重大资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且超5000万元,或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7]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6] 分红政策 - 以每三年为周期制订股东分红回报规划[9]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9]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40%[10]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10] 决策程序 - 分红预案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1/2以上表决权通过,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经2/3以上表决权通过[12] - 调整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5] - 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等议案的董事会会议,需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15] 监督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情况及决策程序[15]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16] - 年度盈利但未提现金分红需在年报说明原因、资金用途和使用计划[16] 其他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7] - 独立董事征集社会股股东投票权需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5] - 董事会决策分红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相关内容并保存书面记录[15]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1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9]
亚玛顿(002623) - 分红管理制度(202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