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玛顿(00262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6年1月)
亚玛顿亚玛顿(SZ:002623)2026-01-12 18:00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 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