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电科技(30101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扬电科技扬电科技(SZ:301012)2026-01-12 17:46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6]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6]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16] - 应在每年年度报告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17]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5] - 中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满足特定情形必须审计,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6] 信息披露原则与文本要求 - 信息披露需遵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正等原则[8] - 信息披露文件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应保证内容一致,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9] 不同文件编制与披露流程 - 招股说明书编制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开发行证券核准后应在发行前公告[10] -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审核同意后公告[11] - 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后,应当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13] - 招股说明书等编制需聘请保荐人等,经董事会审定、董事长签发[48] - 定期报告由相关人员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49] - 临时报告各部门报告,经合规审查、董事会审议、董事长签发后披露[50][51] 需披露的重要情况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1][27]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披露相关财务数据[22] -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应披露[27] - 重大事件信息披露时点为董事会形成决议、各方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事或高管知悉并报告时[28] - 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8] - 涉及公司收购、合并等导致股本等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30][3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4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并配合披露[43] 自愿性信息披露 - 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决策有关信息,应符合基本要求[33] - 自愿性信息披露包括签订重要协议、研发进展等类型事件[35] 信息管理与保密 - 董事会等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控制知情者范围[53] - 董事等不得泄露内幕消息,定期报告公告前不得泄露生产经营情况[54] - 重大事件信息披露前知情者不得向新闻界等发布消息[55] 特殊情况处理 - 前期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应及时披露并办理财务信息更正及相关披露事宜[57] - 公共传媒消息影响股价,公司应提供证据并发布澄清公告[57] - 拟披露信息符合条件可申请暂缓披露,若信息泄露等应立即披露进展[59] - 拟披露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可豁免披露[5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审慎判断暂缓、豁免披露信息,不得滥用程序[58] - 各部门提交拟披露信息前应履行审查程序,明确是否涉及秘密[59] - 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可做暂缓、豁免处理,登记事项交证券部归档保管[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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