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服务(300917)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发服务特发服务(SZ:300917)2026-01-12 18:4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服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特发服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1,000 万元(含本数)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0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 价格人民币 18.7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950 万元,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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