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光精密(920510)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2026年1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3] 决策标准 - 委托理财总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 - 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提交股东会审议[8] - 未达董事会标准,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8] 额度管理 - 可对未来12个月投资合理预计,额度使用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不超额度[8] 部门职责 - 财务部门负责投资论证、资金等工作及日常核算[10] - 内部审计部门对委托理财监督审计[12] 应急处理 - 理财产品异常,财务部门及时报告并应对,公司披露进展[12]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