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景峰(000908)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 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五、关于上市公司破 产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及表决"之"16.出资人权益调整"中 规定:上市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普通债权人不能 在重整计划中全额获得清偿的,原则上应对出资人权益进行 调整。 鉴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 或"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均已陷入困境。同时,普通债权人不能 在重整计划中全额获得清偿。因此,《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 安排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景峰医药在确定出资人权益调 整方案时主要考虑了如下因素: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内容 本次权益调整以景峰医药现有总股本 879,774,351 股为 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10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共计可转增 879,774,351 股股票(最终实际转增的股票 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 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