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景峰(000908)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景峰医药景峰医药(SZ:000908)2026-01-12 19:30

业绩总结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账面资产总额为11.41亿元,流动资产占9.82%,非流动资产占90.18%[28]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评估价值为5.92亿元,流动资产为1.09亿元,非流动资产为4.82亿元[29] - 截至目前,60家债权人申报债权总额为23.33亿元,其中税款及社保债权137.94万元,有财产担保债权9.25亿元,普通债权14.07亿元[31] - 经管理人审查确定的债权总额为9.78亿元,涉及43家债权人,其中税款债权131.77万元,普通债权9.76亿元[32] - 不予确认的债权涉及41家债权人,申报金额为13.55亿元[33] - 截至2025年10月20日,职工债权总额为272.81万元,税款债权为131.77万元[34][35] - 截至2025年10月20日,未申报但可能受法律保护的债权总额约8088万元[36] - 模拟破产清算状态下,普通债权清偿率约为21.61%;重整中,普通债权200万元以下部分清偿率100%,超过部分现金清偿率90%,留债清偿后预计清偿率100%[38] 用户数据 - 截至2025年9月30日,景峰医药总股本879,774,351股,股东总数27,854户[23] - 前十大股东中,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13,680,665股,占比12.92%;叶湘武持股112,252,286股,占比12.76%[23] - 叶湘武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114,684,3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04%,为实际控制人[25] 未来展望 - 公司未来业务板块包括以中成药为主、化药为辅的存量业务,以及以生物医药为主的增量业务[93] - 公司将聚焦心血管领域产品,成立心血管销售部,推动参芎葡萄糖注射液纳入国家医保目录[94] - 公司拟研发增加心脑宁胶囊适应症,完成药品再评价并申请进入基药目录[94] - 公司将重启参芎葡萄糖注射液三期临床研究,扩大产品适应症并重新申报医保目录[94] - 公司将完善升级生产线,拓展玻璃酸钠制剂产品产能[95] - 公司将围绕榄香烯开展系统性研究,开发系列衍生物及相关制剂[96] - 公司将调整营销模式,由子公司独立经营销售转变为母公司“四统一”销售模式[96] - 公司将拓展基层及民营医疗机构等三终端,规划集采药品销售方案[97][98] - 公司将建立和壮大零售队伍,聚焦部分产品提升销售[98] - 推进玻璃酸钠注射液、注射用氯诺昔康一致性评价工作,解决抗肿瘤药物产能及产销问题[100]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景峰医药打造多个研发平台,建立高技术壁垒的生物药品研发与生产平台[102] - 公司将引入优质合成生物学项目,构建合成生物制造产业链[102] 市场扩张和并购 - 2024年8月1日公司启动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工作[69] - 2024年8月27日确定以石药控股作为牵头投资人的联合体为中选重整投资人[69] - 2026年1月9日管理人、公司与石药控股及德源招商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71] - 2026年1月9日管理人、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重整投资协议》[71] - 2026年1月9日管理人、公司与16家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71] - 重整投资人合计受让879,774,351股转增股票,总投资额约为20.61亿元[89] 其他新策略 - 联合设立专项产业基金,投向生物医药及关联高成长性领域[103] - 推动石药控股与公司的生物医药协同研发项目在常德转化及生产落地[103] - 完善预算管理体系与制度,实现管理全覆盖[106] - 公司加强资金审批控制、完善内部会计稽核制度、严格执行预算和收支管理[106] 重整相关 - 2024年6月26日,申请人申请对景峰医药进行重整并启动预重整[26] - 2024年7月2日,常德中院决定对景峰医药启动预重整[26] - 2025年10月21日,常德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景峰医药的重整申请[26] - 公司按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后总股本将增至17.60亿股[39][41] - 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且债权确认后20个工作日内现金一次性清偿[18][50][52] - 普通债权人200万元以下(含)债权后续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现金一次性清偿[18][60] - 普通债权超过200万元部分,留债方案留债最长期限2年且不计息;现金清偿方案按90%清偿率90日内现金清偿,剩余豁免[20][60][62] - 重整计划草案需普通债权组和出资人组表决通过,或部分未通过经法院裁定批准后生效[111][112] -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通过且未获法院批准,公司将被宣告破产[113] - 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为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6个月[115] -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需满足管理人收到现金对价、转增股票完成登记、破产费用支付或提存、债权按方案清偿或现金提存等条件[117] - 重整计划变更需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部分情况可直接变更并报备[121] - 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与执行期限相同[126] - 未领受偿债资源的资金提存三年,债权人未领取视为放弃,资金归还公司[130] - 债权人应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供银行账户信息[132] - 债权人应在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后30日内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和删除失信信息[134] - 未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经审查确定可按规定受偿[131] - 实控人叶湘武无偿让渡300万股景峰医药股票,变现所得归公司[137] - 破产费用暂合计约2200万元[138] - 共益债务约合计900万元[139] - 债权金额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普通债权人需告知领受偿债资金账户信息[144] - 债权金额200万元以上的普通债权人需告知债权清偿方式选择及领受偿债资金账户信息[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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