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药业(002020) - 董事会秘书与公司秘书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2026年1月修订)
京新药业京新药业(SZ:002020)2026-01-12 21:01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与公司秘书工作细则 (已经2026年1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称"《香港 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 地履行职责。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聘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 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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