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药业(002020)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2026年1月制定)
京新药业京新药业(SZ:002020)2026-01-12 21:01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已经 2026 年 1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 202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规范公司行为,保障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程序、决议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1 召开股东会期间,必须由公司置备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 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等。 股东应当持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会。 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主要 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 人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