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药业(00202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2026年1月修订)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已经2026年1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 (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规 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称"《香港联交 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 董事。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 含义一致,独立董事须同时符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要求的独立性。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