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药业(00202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2026年1月修订)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已经2026年1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香港 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 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独立董事须同时符合《香港联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