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药业(00202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2026年1月修订)
京新药业京新药业(SZ:002020)2026-01-12 21:01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已经2026年1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境内企业 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下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 券监管规则和《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提名委员会成员中 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