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药业(002020) - 股东通讯政策(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2026年1月制定)
京新药业京新药业(SZ:002020)2026-01-12 21:01

(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本政策所载条文旨在列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股 东通讯相关的准则,以确保公司与其股东之间平等、及时、有效、透明、准确及公开的通讯 为目标。 第二条 公司向股东传达信息的主要渠道为:公司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年度 股东会及其它可能召开的临时股东会,所有呈交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 所")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披露资料,以及公司通讯及其它公司刊 物登载于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及公司网站。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通讯政策 (已经2026年1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及临时股东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于会议召开前向所有 在册股东发出通知、相关通函及授权委托书。通知书应载有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的日 期和地点。授权委托书应当提供给股东以使股东可以指定委托代表出席股东会并于会上投票。 第三条 公司已于其网站披露公司的联系方式,以便股东就影响公司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以及提出任何有关公司的查询。股东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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