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邦照明(603303)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 现金受让部分老股及现金认购部分新增股份的方式收购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利股份")67.48%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成为嘉利股份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受上市 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徐海霞 郭丽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 本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 明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重组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