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邦照明(603303) -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公司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合计取得的目标公司 160,917,102 股股份,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 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尚需审批的事项已在《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 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 规定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 现金受让部分老股及现金认购部分新增股份的方式收购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嘉利股份")67.48%的股份(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成为嘉利股份的控股股东,本次交 易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经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