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邦照明(603303) -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特此说明。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 现金受让部分老股及现金认购部分新增股份的方式收购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嘉利股份")67.48%的股份(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成为嘉利股份的控股股东,本次交 易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 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 易被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