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股份(600389) -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江山股份江山股份(SH:600389)2026-01-13 17:01

可转债发行 -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00万元[18][52][158] - 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存续期限6年[19][20] - 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到期日止[28] - 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布日前20个交易日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9] - 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33] - 有条件赎回情形包括转股期内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38] - 有条件回售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持有人可回售[41] - 附加回售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与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被视作或认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权利[42] - 原股东优先配售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确定[46] -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59] -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57] - 本次可转债发行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59] 业绩数据 - 公司2022 - 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184,442.45万元、28,209.83万元、19,968.13万元,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为77,540.14万元[65] -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口径)分别为49.14%、44.59%、54.42%和53.73%[76] - 发行人2022 - 2024年度及2025年1 - 9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77369.93万元、77001.86万元、34724.22万元和31039.89万元[76] - 2022 - 2024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825219.48万元、503370.47万元和537427.90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98.84%、98.98%和98.94%[103] 募投项目 - 三个项目原预计总投资金额为149,997.06万元,最新预计为138,230.98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120,000.00万元[53] - 新型创制绿色除草剂原药及制剂项目原预计投资79,498.82万元,最新预计为69,926.7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56,000.00万元[53] - 年产10,000吨绿色高效手性农药精异丙甲草胺原药及副产项目原预计投资40,498.24万元,最新预计为38,304.28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34,000.00万元[53] - 补充流动资金原预计和最新预计均为30,000.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53] - 年产10,000吨绿色高效手性农药精异丙甲草胺原药及副产项目可产出4,000吨氯化钠、20,165吨盐酸、2,446吨次氯酸钠[160] - 新型创制绿色除草剂原药及制剂项目已完成备案登记,取得环评批复,项目土地已取得权属证书[162][163] - 年产10,000吨绿色高效手性农药精异丙甲草胺原药及副产项目已完成备案登记,取得环评批复,不涉及新增用地[163][164] 股权结构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430650000股,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24728141股,占比28.96%[93] - 公司第一大股东南通产控持股无质押、权属纠纷或其他争议情况[97] -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96] 公司运营 - 2025年4月,公司完成对欧洲联膦的股权收购,使其成为全资子公司[102] - 公司在美国、新加坡分别设立全资子公司江山美国、江山新加坡[102]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取得746项商标专用权[118]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拥有中国境内专利147项、主要境外专利21项[119]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取得1项网络域名,未拥有任何软件著作权[120][121]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境内全资及控股的主要子公司有10家,拥有3家境外子公司[123][124] -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142] - 公司董事会现有3名独立董事[146] 合规情况 - 发行人及相关主体目前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被证券监管部门实施监管措施的情况[169][170][171][172][173][174][176][177] - 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无被证监会处罚、采取监管措施及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情况,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无因涉嫌犯罪被侦查或涉嫌违规被立案调查情况[178] - 律师确认《募集说明书》引用相关内容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法律风险[179] - 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主体资格,发行已获股东会批准和授权,符合发行可转债实质条件,发行申请待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证监会注册[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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