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淋电力(30143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 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 制挂钩。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 董事,内部董事指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