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天科技(92012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江天科技江天科技(BJ:920121)2026-01-13 20:16

制度审议 - 2026年1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3] 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相应指标10%以上且超1000万元、15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需报告[8]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需报告[9]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总资产30%需报告[10] 报告流程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应报告原因、进展和预计完成时间,此后每隔30日报告一次进展[18] - 各部门和子公司联络人收集整理资料,经信息报告人审阅签字后通知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并送达证券部[18] - 信息报告人接到文件当天完成审阅签字,若不履行职责,联络人可直接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8]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向董事长汇报并按规定程序公开[19] - 信息报告人以电话、传真或邮件等方式在24小时内通报信息给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19] - 董事会秘书有权向信息报告人了解详细情况,信息报告人应如实说明[19] 责任义务 - 联络人和信息报告人对报告义务承担连带责任[19] - 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21] - 信息报告人未履行义务致公司损失,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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