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盛虹(000301) -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东方盛虹东方盛虹(SZ:000301)2026-01-13 20:46

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 初始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13.6亿元,员工自筹不超6.8亿,融资不超6.8亿,融资与自筹比例不超1:1[9] 员工持股计划期限 - 存续期60个月,所获标的股票锁定期12个月[11] - 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相关程序同意可延长或提前终止[11][47] 员工持股计划收益 - 原存续期届满日前员工自筹出资部分年化保底收益率8%,展期24个月为5%[9] 持有人会议 - 单独或合计持有1/3以上份额可提议召开,需1/2以上份额持有人出席[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1/3以上份额员工可提临时提案,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22] - 管理委员会提前5个自然日发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19] - 议案经出席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表决通过(特殊情况除外)[20] 参与人员范围 - 经董事会认可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中层及以上人员等[4] 计划管理 - 委托金融机构设立计划管理,主要投资东方盛虹股票[10] -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任期为计划存续期[25] - 管理委员会会议需过半数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9] - 委员、代表1/3以上份额持有人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主任5个自然日内召集主持[26] 持有人权益与义务 - 按认购金额缴款,承担风险,遵守管理办法[34] - 存续期内除特殊情况不得抵押、质押或转让份额[42] - 锁定期内不得要求分配权益及转让份额,期满后适时卖股票[42] - 出现辞职等情形公司有权取消资格,清算归还本金及活期利息[42] 其他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36] - 计划资产包括股票对应权益等[40] - 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30个交易日内完成清算[44] - 计划设立后变更需经相关程序同意[46] - 公司融资时由相关方商议决定持股计划参与及资金方案并提交审议[48]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至计划终止清算完毕失效[50] - 办法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