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脉阳光(02522) - 章程
一脉阳光一脉阳光(HK:02522)2026-01-13 22:34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首次发行H股普通股17,816,000股,每股面值1元[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106.1832万元[6] - 公司成立时股本为人民币9705.5469万元,股份总数为9705.5469万股,均为普通股[14] - 公司股份总数为401061832股,股本结构均为普通股[18] 股东与股权 - 发起人王世和认购股份数2000.0000万股,持股比例20.6068%[14] - 江西赣江新区一脉阳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购股份数1302.9529万股,持股比例13.4248%[15] - 北京高盛顾问有限公司认购股份数1029.4090万股,持股比例10.6064%[15] - 各发起人认购股份数总计9705.5469万股,持股比例100%[18]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种类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也不得转让[2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将收回收益,特定情况除外[2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1] - 董事会在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10%以上股东书面要求可召开临时股东会[5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99] - 董事会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总数不少于三名,至少一名具备适当专业资格或财务专长,任期不超九年[99]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9] 财务与审计 - 公司年度财报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编制,中期财报需在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编制[13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38] 担保与重大事项 -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0]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7]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制度和人员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136] - 本章程自2026年1月13日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并施行,原章程自动失效[170][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