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计划股份情况 - 激励计划拟授予不超过604.0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45334.00万股的1.33%[7][29] - 首次授予不超过483.40万股,约占授予总量的80.03%,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7%[7][29] - 预留120.60万股,约占授予总量的19.97%,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7%[8][29] 激励对象情况 -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64人,约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在职员工总人数的20.51%[8][25] 授予价格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71元/股[8][40] 有效期 -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年,自首次授予日起至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止,最长72个月[9][33] 实施条件与程序 - 激励计划须经上海市国资委批复,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11] - 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完成首次授予权益等相关程序,否则终止实施[11][56] -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在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预留权益失效[56] 归属期 - 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均分三个归属期,各期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总量比例分别为30%、30%、40%[36] 禁售与转让规定 -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董事和高管按相关法规执行[38]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39] - 激励计划最后一批股票归属时,董事和高管获授总量的20%留至任期期满后确定是否兑现[39] 考核指标与目标 - 2024年归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44] - 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长率不低于6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44] - 2024年研发费用较2023年增长率不低于1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44] - 2024年通过审批的药(产)品数量不少于5个[44] - 2026年归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3%,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2%,研发费用增长率不低于30%,通过审批药(产)品数量不少于6个[48] - 2027年归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4%,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9%,研发费用增长率不低于50%,通过审批药(产)品数量不少于6个或2026 - 2027年累计不少于12个[48] - 2028年归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研发费用增长率不低于70%,通过审批药(产)品数量不少于6个或2026 - 2028年累计不少于18个[48] 个人考核归属比例 - 考核总分100 - 125分(成绩A)和90 - 99分(成绩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50] - 考核总分80 - 89分(成绩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50] - 考核总分<80分(成绩D)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50] 股东会表决与变更终止 -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东会表决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4] - 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58] - 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之后变更,应由股东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导致提前归属、降低授予价格(特定原因除外)[59] - 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60] - 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应由股东会审议决定[60] 价格与数量调整 - 公司激励计划公告日至归属登记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需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61] - 公司激励计划公告日至归属登记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需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2] - 配股、缩股、派息等情况需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增发时不调整[63] 费用影响 - 假设2026年2月初授予,限制性股票费用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影响,预留部分120.60万股授予时将产生额外股份支付费用[68][69] 特殊情况处理 - 激励计划出现特定情况时,由董事会审议调整授予/归属数量、授予价格议案,特殊情况须提交股东会审议,还需聘请律师出具意见并公告[64] - 公司出现特定情形,激励计划将终止实施,对已获授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77] - 公司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不同情形,激励计划有不同处理方式,部分由股东会决定是否变更或调整[77]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有问题,已获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已归属的激励对象应返还权益[78] - 因形势变化,公司可决定取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归属或终止激励计划[78] - 激励对象出现特定情形,公司不得授予新限制性股票,已获授未归属的作废[80] - 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关系,未达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80][81] - 激励对象退休时,未达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法规变化由董事会按新规执行[81] - 激励对象职务变动成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角色,已获授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81] - 激励对象损害公司利益,已获授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公司可追回已归属部分收益[81] 其他规定 - 公司具有激励计划解释和执行权,对未达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取消其限制性股票归属并作废[70] -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财务资助,包括贷款和担保[70]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筹,获授限制性股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债[74] - 公司与激励对象争议纠纷协商调解无果,60日内可向有管辖权法院诉讼[83] - 激励计划经上海市国资委审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85] -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变更激励计划由股东会决定,不得含提前归属、降授予价情形[85]
宣泰医药(688247)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