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审议[9]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须审议[9]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审议[1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1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11]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审议[1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须审议[13]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审议[13]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17] - 临时股东会在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17]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或单独/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需10日内书面反馈[23][24]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23][24]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2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8] - 年度股东会召开21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8][29] 股东会其他规定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2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32]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6] - 股东发言原则上不得超过十分钟,针对同一议案发言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43] 股东会决议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8]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8]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0] - 关联交易决议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3] 董事选举与提案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55]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临时提案提名董事候选人[55]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56] 其他事项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1]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41] - 审计委员会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41]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42] - 会议主持人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4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决议[60] - 未被通知参会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决议[60] - 会议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62] - 规则自公司发行H股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港交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67] - 规则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68]
彤程新材(603650) -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