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无人机(688297) - 中无人机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1月)
中无人机中无人机(SH:688297)2026-01-14 18:46

信息披露主体与范围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高监、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8] - 公司和披露义务人应披露所有重大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11] 信息披露时间与方式 - 应在规定媒体发布信息,非交易时段确需发布重大信息,应在下一交易时段前披露公告[8][9]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预计不能在两个月内披露,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21] - 半年度报告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二个月内编制完成[22]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三十日内编制完成,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能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4]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变更[26] 业绩预告 - 预计全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六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6] - 预计半年度和季度业绩出现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等三种情形之一,可进行业绩预告[26]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29] - 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3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披露[3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披露[37]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需披露[37]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诉讼需披露[40]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披露重大风险[40]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41] - 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份被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情况需及时披露[43]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全体成员负连带责任[45]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4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50] - 信息披露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需核对信息资料[55] - 公开信息披露文稿由董事会秘书撰稿或审核,定期报告和股东会决议按规定审批后披露[56] - 除股东会决议外的临时报告,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的需董事长审核,总经理有权审批的经营事项公告先总经理审核再董事长审核批准[56] - 向证监会等递交的报告及宣传性信息文稿需董事长最终签发[56] 信息更正与豁免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遗漏或误导,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58]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0][62]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63] 违规处理 - 有关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应处理责任人并要求赔偿[75] - 部门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理相关责任人[75]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理责任人[75] - 外部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未公开信息致公司损失,公司有权要求赔偿[75] - 外部单位或个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证券,公司应报送追究处理[7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与其他文件冲突或未规定时,按相关文件执行[78]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修改亦同[79]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8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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