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股份(30049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8]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9]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13]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4]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董事会[15] -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对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意见[15] - 关注公司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5] - 关注是否存在财务报告相关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可能性[15] - 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8]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23] - 公司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全体委员同意可豁免通知期,资料保存十年[23][24] - 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4] - 成员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会议,其余委员建议董事会撤换[25]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表决后签名确认[26] - 必要时可邀请外部审计机构代表等列席并提供信息[28] - 会议记录记载日期、地点、议程等,载明独立董事意见并签字确认[26][29] - 通过的审议意见书面提交董事会[27] 决议执行与细则规定 - 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决议交审计监察部执行[29] - 细则由董事会制订修改,自审议通过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