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柯利达(603828) -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柯利达柯利达(SH:603828)2026-01-14 21:31

业绩总结 - 英众智能2025年前三季度资产总额57355576.88元,负债总额56483493.18元,所有者权益872083.70元,营业收入1335739.84元,净利润 - 366137.30元,资产负债率98.48%[30] - 英众智能2024年度资产总额64212426.61元,负债总额62974205.61元,所有者权益1238221.00元,营业收入8950950.30元,净利润 - 555224.23元,资产负债率98.07%[30] - 英众智能2023年度资产总额14319170.63元,负债总额12525725.40元,所有者权益1793445.23元,营业收入13560347.91元,净利润145750.06元,净资产收益率8.13%,资产负债率87.48%[30] - 英众智能2022年度资产总额1398895.17元,负债总额251200.00元,所有者权益1147695.17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 - 2304.83元,资产负债率17.96%[30] 用户数据 - 无 未来展望 - 未来12个月英众智能暂无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51]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无 市场扩张和并购 - 2024年9月30日,英众智能与柯利达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6] - 2026年1月9日,英众智能与顾益明等签署《股权转让协议》[6] - 2026年1月9日,顾益明等与上海庞增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6] - 英众智能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柯利达集团100%股权[6] - 2024年9月30日英众智能受让柯利达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30000000股,占比5.03%,10月28日完成过户[40] - 上海庞增放弃上市公司68,547,760股(占总股本11.5%)股份表决权[43] - 股权转让完成后英众智能合计控制上市公司141,677,942股(占总股本23.77%)[43] - 柯利达集团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为32,458.65万元[45] - 柯利达集团100%股权交易总价为324,586,464.79元[45] 其他新策略 - 承诺人出具《关于保持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遵循五分开、五独立原则[59] - 承诺人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65] - 承诺人出具《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减少关联交易,杜绝非法占用资金、资产行为[68] 其他信息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17] - 上海英众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100%股权[17] - 英众信息注册资本为4381.8181万元[18] - 曹亚联及刘纯坚分别直接持有英众信息13.4622%股权[18] - 曹亚联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英众信息51.6352%股权[18] - 刘纯坚直接/间接控制英众信息28.0765%股权[18] - 上海厚得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为1326万元[24] - 上海红银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为842万元[24] - 上海红水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为832万元[25] - 上海伙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为200万元[25] - 英众世纪(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英众信息持股100%[27] - 上海英憬智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英众信息持股100%[27] - 湖北英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英众信息持股100%[27] - 上海智众联智能终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英众信息持股100%[27] - 香港忻博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5.3904万美元,英众信息持股100%[27] - 上海英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英众信息持股100%[27] - 上海燚潇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曹亚联、刘纯坚分别持股50%[28] - 上海六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曹亚联、刘纯坚分别持股50%[28] - 深圳英众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曹亚联、刘纯坚分别持股51%、49%[28] - 截至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5.03%股份,无其他上市公司权益达5%以上情况[32] - 截至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为英众信息,实际控制人为曹亚联与刘纯坚,近两年未变[33] - 上海庞增与顾益明等解除一致行动关系[42] - 2024年9月30日英众信息同意收购上市公司5.03%股份[48] - 2025年12月31日英众信息同意收购柯利达集团100%股权[48]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收购标的上设定其他权利、不存在其他补偿安排[69] - 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资产交易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70] - 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进行过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71] - 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况[72] - 核查意见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73] - 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75] - 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76] - 财务顾问在本次业务中未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或个人[77] - 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存在资金占用情形,已全部足额归还,具体需监管部门核查确认[78] - 顾益明等承诺若有未归还资金,自查实日起10个工作日内归还完毕[78] - 顾益明等承诺以股权转让款优先代柯利达集团归还资金[78] - 顾益明等代柯利达集团归还资金后,不向其主张债权[79] - 英众智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若有未归还资金,自查实日起10个工作日内归还完毕[79] - 截至报告出具日,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无未解除的上市公司担保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情形[79] - 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主体资格符合规定[8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规定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