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002387)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1月)
维信诺维信诺(SZ:002387)2026-01-15 17:16

重大交易披露标准 - 重大事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1]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1]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1]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1]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4]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4] 诉讼报告标准 - 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5] 重大风险事项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过总资产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7] 重大事项范围 - 重大事项包括变更会计政策、聘任或解聘审计事务所等多种情况[19] - 社会责任事项需披露概况、原因、影响及应对措施[20] - 其他重大事项涵盖变更募集资金项目、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等[21] 报告义务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按规定时间履行报告义务,如会议决议后第一时间报告[24] - 知悉重大事项当日,报告义务人以电话等方式报告并书面报送证券事务部[25] - 报告需提供重大事项相关材料,如原因、协议、批文等[27]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事项分析判断,需决策的向董事会汇报[27] 信息要求 - 报告义务人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9] - 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造成损失,公司将追究责任人责任[29] 制度实施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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