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规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2] - 三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人民币是其一[6] 额度与期限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已审议额度[6] 部门职责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衍生品交易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9] - 资金管理部负责制定、修订交易管理制度与流程等多项工作[9] - 财务中心会计部负责制定会计政策等核算工作[9] - 法务中心负责保证交易合法性并审查合同文本[10] - 审计监察中心负责审查和监督交易业务实际运作情况[10] - 证券事务部负责审核决策程序合规性并实施信息披露[11] - 控股子公司财务部进行交易需遵守公司制度和计划,提供基础数据等[11] 套期保值业务 -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包括对已持有的现货库存、已签订的固定/浮动价格购销合同等进行套期保值[15] 方案确定 - 资金管理部每年确定本年度衍生品交易方案,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批[1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会同资金管理部确定最终衍生品交易方案,含交易品种、价格区间等内容[18] 账务处理 - 控股子公司财务部负责衍生品交易账务处理,登记交易信息并提供损益分析数据[19] 风险控制与披露 - 公司应对衍生品交易相关风险及时评估并采取防范措施[21] - 公司应针对衍生品或交易对手设定止损限额,明确止损流程并严格执行[21] - 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时,应及时上报披露[22]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已开展的衍生品交易相关信息,结合被套期项目情况披露套期保值效果[23] 保密与生效 -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衍生品交易有关人员应遵守保密制度[23]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5]
维信诺(002387) - 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1月)